男子酒后心情差用抢劫“解压”啥后果
11月18日23:30左右,一名女子步行途经六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时,一名男子从她身后跑过来并要抢钱。女子攥着手里的挎包告诉男子,包里只有300元钱,能不能拿走200元,给她剩下100元打车吃饭钱。说着,女子拿出200元递给男子,男子抢过200元钱后,看到女子手里还拿着一部手机便一把拽过手机,女子想要反抗,但是因为力气太小,最终手机还是被男子抢走了。被抢后,女子赶忙报警。
经对受害女子询问,民警了解到,抢她的男子身高在1.72米左右,身材有些壮实,上身穿一件红色冲锋衣。民警调取案发地街头监控,发现了嫌疑男子的身影。为找到男子的去向,民警继续调取沿途视频并将视线定格在距离案发地不远的一家快捷酒店。录像中显示,该男子进了快捷酒店后门。19日上午,当民警拿着截图中可疑男子的照片让酒店前台员工辨认时,员工一眼认出,他正是酒店刚刚辞职不久的员工刘小强。
借着酒劲儿去抢劫
原来,刘小强几天前就已经辞职,当天,他的一个老乡来津找他,刘小强则安排老乡住在了自己曾打工的这家酒店,他当晚也借宿在老乡的房间里,转天一大早刘小强就已经离开了。民警经询问基本掌握了刘小强的真实身份信息,得知刘小强来自广西,今年24岁,在天津四处打工,没有固定住所。
就在民警准备进一步对刘小强实施抓捕时,刘小强来到派出所自首了。原来,他接到老乡电话,说有警察来酒店找他。此时,距离案发已经有10个小时了。在派出所,刘小强将抢走的手机交了回来,抢走的200元钱还剩下90多元。刘小强交代说,自己辞职后没有生活来源,心情郁闷,案发当晚喝了点儿酒,酒后心情很糟,于是在路上寻找到目标后,尾随了一段路,到了路灯不是特别亮的地方,便下手对女子实施抢劫,抢劫后在网吧等地消费。(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深夜抢劫女子 称酒后心情差用抢劫来“解压” 作者:张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小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辩称为“解压”,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