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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微博直播带刀具闯地铁违法吗

2014-12-05 8:41:09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虚构微博直播带刀具闯地铁违法吗

前天傍晚,一网友在网上晒出自己携带匕首等利器进入地铁站的微博,并配上图片。轨交警方调查后表示,当时网友在安检口短暂停留拍照后即出站,并未通过安检口。

记者看到,前天晚上6时07分许,该网友发布一条微博称自己要“玩”地铁,并配上一张图片,图片中有一把匕首、一把折叠弹簧刀及一支疑似可伸缩的甩棍,这些物品被放置在一只灰白色的背包上。50分钟后,该网友再次发布微博,表示自己已通过安检,同时配发了自己站在安检口的自拍照,他身着红色外套、头戴浅色鸭舌帽。而微博定位在轨交7号线上海大学站。男子发布微博的目的,很可能是对现行的地铁进站安检措施表示不满。

事发后,轨交警方已找到发帖人赖某,经查,他当时在安检口短暂停留拍照后即出站,期间未通过安检口亦未进入收费区域。同时,赖某交代,微博中的管制刀具图系网上下载,因对安检有不同意见,故而虚构上述事实博取关注。赖某已承认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的错误。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微博直播带刀具闯地铁 警方查实系自编虚构)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该男子为博取关注,在微博上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谎称自己携带刀具闯进地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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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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