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于报复心理给侄儿吃毒药咋定性
被告人周青霞自嫁给梁宋进后,因与丈夫家亲属关系不和,一直想伺机报复。2014年5月10日,被告人周青霞又想报复梁宋军(系梁宋进的弟弟),因想到报复大人机会不多,就想通过报复梁程轩(系梁宋军的儿子,4周岁)吓唬梁宋军及家人。被盖人周青霞知道梁程轩一直与外公周本财住在一起,于是将家中的“神猫灭鼠粉”涂抹至火腿肠上拿到周本财家附近,看到梁程轩和几个小孩在玩,便把火腿肠给被害人梁程轩吃,梁程轩将火腿肠与李乐乐(4周岁)分食,梁程轩和李乐乐吃火腿肠后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后送医院抢救。经鉴定火腿肠包装纸上的少许附着物上检验出毒鼠强成分,李乐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与丈夫家亲属关系不和 给侄儿吃毒药报复 作者:赵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周青霞出于报复心理,将毒药涂抹到食物上给孩童吃,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