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缩骨”钻15厘米宽门缝进超市盗窃当何罪
不到15厘米的玻璃门缝,身高近1.7米的窃贼三次溜门轻松盗走价值万余元财物。
11月24日,光谷某超市三楼营业员清点货物时发现,收银台旁烟酒专柜里两条价值不菲的香烟及价值近3000元的银饰件不翼而飞。但超市经理对此十分诧异:门窗完好无损,其他地方也无明显翻动痕迹。
通过视频监控民警惊奇地发现,在11月24日及28日凌晨5点,在该超市三楼出口通道的玻璃门慢慢“渗”进一个黑影,先是一只手伸进来,然后是大腿,最后进来的是头部。神秘男子进来后在门口伸展了一下身体,然后大摇大摆往商场里走去。过了没多久,他手捧香烟从原路“挤”出,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
民警调取辖区1000余个监控视频进行筛选梳理追踪,最后发现男子消失在光谷一路梁山头一家网吧内。12月1日,办案民警在网吧周围悄悄埋伏起来。2日清晨6点,民警发现“目标”正在上网,经比对正是民警苦苦寻觅多日的嫌疑人,于是将其抓获。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姓吴,他逛商场踩点,经过一段时间仔细观察,他终于发现光谷步行街某超市三楼出口通道玻璃门锁不严实,留有近15厘米左右的缝隙,于是三次钻进门缝作案。
当民警询问吴某是否会“缩骨术”,吴某摇头否认,但他曾练过武术,身体协调性及柔韧性比较好,加之他身体偏瘦,很容易钻进一些特别小的空间。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为进超市盗窃 “缩骨”钻15厘米宽门缝 作者:万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