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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警犬煮火锅啥后果

2014-12-09 16:53:14 作者:李华阳 108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偷警犬煮火锅啥后果

周某是贵州人,在永康务工。

前几天天气渐冷,周某听说冬天吃狗肉不怕冷,他和老乡一合计,决定偷一条狗,杀掉吃狗肉火锅。

11月27日晚上,周某和老乡6人骑着两辆摩托车,在古山镇和方岩镇一带寻找目标。 

次日凌晨1点左右,他们来到方岩镇两头门村,在一家厂房门口发现了一条大狗。

周某等人捡了几根木棒对大狗进行试探。他们发现这条狗虽然大,其实很温顺。于是,周某上前,解开栓着的狗链,将狗牵大了前园村一个老乡的出租房里。

当天中午,他们将狗杀死,又叫了几个老乡,十几个人围在一起吃狗肉火锅。

就在他们吃得尽兴时,民警和报案的狗主人徐先生一起查到了这里。根据地上丢弃的狗链,徐先生确认周某等人吃掉的这条狗,正是他养了8个月的弓背犬,已经有60多斤重。当天,周某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很多警犬都是德国弓背犬训练成的,为了进一步确定涉案价值,警方找了同一窝生的弓背犬,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12月5日,鉴定结果出来了,这条弓背犬的价值达到了3280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听信吃狗肉冬天不怕冷 偷警犬煮火锅被刑拘 作者:陈久忍)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周某等六人为吃狗肉,秘密窃取他人弓背犬,价值达3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盗窃罪,六人系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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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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