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玉一怒报警反被抓法律分析
用盗来的钱去买了玉器,结果发现上当了,玉环的小林肺都要气炸了,他要给骗子一点教训,于是赶紧报警。可没过几天,骗子没找到,小林自己进了牢房,他这才回过神来:“一怒之下,竟然忘记这些买玉器的钱是偷来的。”
小林是个玉器爱好者,苦于囊中羞涩无法满足自己的爱好。今年10月中旬,小林来到玉环楚门滨江小区,经过两次踩点,在大白天摸进了住户蒋女士的家,把电脑、金器、包、手机等总价值40多万元的物品都搬走了。
小林把偷来的东西变卖了20多万元,一部分存银行,一部分拿去买古玉。小林看中的是一对心仪已久的玉器,卖家坚持卖8万元不肯少。千金难买心头好,小林咬咬牙也就买下了。
把玉器拿回家后,小林仔细琢磨研究,渐渐看出不对劲,后来还找了懂玉的朋友一起来鉴别,最终确认,8万多元买来的都是便宜货,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小林火冒三丈,赶紧去找卖家说理。但既然是骗人的,哪里还找得到人?小林咽不下这口气,选择报警。
玉环新城派出所副所长胡清刚说起这事仍忍不住笑起来。“这个事情真的很凑巧,我们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这个报警人就是前阵子小区盗窃案里的嫌疑人,我们就利用他被骗的这个事情,骗他说那个卖玉的骗子抓到了,让他来辨认一下。他觉得自己8万元钱很有希望追回来,很高兴,很快就跑过来了。”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买到假玉一怒报警 他忘了钱是偷来的作者:陈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