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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面试遭绑架法律分析

2014-12-12 11:02:03 作者:李华阳 62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面试遭绑架法律分析

12月7日凌晨1时许,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女儿毛某于6日上午外出应聘工作未归,当天22时许,她接到“绑匪”电话,要求其立即汇款10万元,并要挟不能报警,否则将毛某杀害。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今年38岁,江苏镇江市人。今年12月初,唐某在马鞍山市租住一民房,并在网上发布招聘青年女工信息,预谋绑架。12月6日上午,毛某根据应聘信息到唐某租住房进行面试时,遭唐某殴打、捆绑、恐吓,毛某随身携带的9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被唐某抢走。唐某还向毛某家人索要10万元赎金,并威胁撕票。由于担心毛某安危,其家人向唐某汇款1.8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面试遭绑架 安徽警方15小时侦破绑架勒索案 作者:吴颖)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唐某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在被害人前往面试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趁机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当场以暴力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与绑架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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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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