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想买套二手房房,在小雨点房产中介公司看到一套二手房非常满意,看过房子后,就带着妻子小云去签订合同。
中介公司:周先生看一下,这是《购房求购确认书》,合同里面有几点我要说明一下,第一个是中介费,这个是根据房价来收的,这套房子的成交价是一百万,我们要收3%的中介费,就是3万元,在产权交割完毕后收取,一次性付清,还有一条是为了防止跳单行为,周先生在验看过该房子后六个月内,周先生本人或与周先生本人有关联的人,利用我们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本中介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您要按房产实际成交价的1%来付给我们违约金。
周鹏:哦,好,签完了,签完这个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啊
中介公司:我们已经和房东联系过了,他下星期三从国外回来,签订合同,我们会提前通知您的
周鹏和小云满心期待的等着星期三的到来,天天在网上看他们的那套房子的图片,这天,小云无意中发现一家名为梦想家园中介公司上也挂有这套房子,上面写的是房子的价格是80万元,足足少了20万元。小云打电话去确认,果然是同一套房子。周鹏就拒绝了小雨点房产公司,和梦想家园公司达成了购房意向。
梦想家园:我们已经和房东联系上了,最快星期二晚上可以回国,我们可以签订合同。周先生还有其他的想法没有
周鹏:没有,没有,赶紧签,签完赶紧过户就行了
梦想家园:中介服务费是房价的3%
周鹏:可以可以没问题
周鹏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梦想家园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2万多的中介费用,本来以为没什么事了,谁知道这天小雨点中介公司的人找上门来了
小雨点:周先生,我是小雨点中介公司的员工小王,您还记得吧
周鹏:有什么事啊
小雨点:周先生应该还记得自己签过的这个合同吧
周鹏:记得啊,怎么了
小雨点:这合同上约定,周先生或者周先生在验看过该房子后六个月内,周先生本人或与周先生本人有关联的人,利用我们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本中介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您要按房产实际成交价的1%来付给我们违约金。这一条您还记得吧。
周鹏:你想说什么,说完
小雨点:我们得知,周先生还是买了这个房子的,您利用我们提供的信息却没有通过我们购买,这个属于违约,您要付给我们违约金
周鹏:我是通过你们的信息吗,我是在网上找的,而且,人家比你们便宜20万,我傻啊,我找你
小雨点:周先生要是不履行约定的话,咱们只有法庭上见了
旁白:朋友们,周鹏是否构成违约,要赔偿小雨点中介公司呢?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周鹏与小雨点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属于居间合同。在该《确认书》中,小雨点中介公司为防止周鹏“跳单”,特约定:周先生在验看过该房子后六个月内,周先生本人或与周先生本人有关联的人,利用我们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本中介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您要按房产实际成交价的1%来付给我们违约金。
后来,周鹏果然未通过小雨点中介公司,而是通过家园中介公司达到了购买目的,那么,周鹏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书》中约定的“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禁止“跳单”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直接与第三方达成交易,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这是买方为逃避支付佣金为目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本案,衡量周鹏是否构成“跳单”违约,关键看周鹏是否属于利用了小雨点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周鹏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周鹏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购房交易。
根据文案信息可知,待售房屋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小雨点中介公司只是其中的一家,该房屋挂牌出售的信息是公开的,是公众可以通过其它正当途径可以获知的,并非小雨点中介公司独家垄断的,而周鹏的妻子小云便是通过网络这样一个公众平台查知该房屋的出售信息并获知了家园中介公司的存在,通过家园中介公司获得该房屋更详细的信息和与产权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周鹏夫妇最终选择接受家园中介公司提供的成交价更加低廉的媒介服务,在家园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完成了购房交易,并支付了相应佣金。
在这个过程中,先是小云通过网络查到同一房屋的出售信息,其后周鹏和小云利用家园超市提供的房源信息和机会达到了最终的交易目的,并支付了佣金。整个过程中,周鹏夫妇并未利用小雨点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因此,周鹏夫妇未通过该中介公司完成交易的行为并不属于《确认书》中约定的“跳单”行为,因此,周鹏并不构成违约,也无需赔偿小雨点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