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朝华”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想针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是否必须召开股东会会议?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修改,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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