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恃患精神病吃霸王餐打砸超市啥后果
年过五旬的男子程峰(化名)患有精神疾病,他自认为自己的所有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便大摇大摆上饭店吃霸王餐,上浴场洗霸王浴,上超市持刀打砸。
今年2月6日,身无分文的程峰来到无锡市崇安区一家休闲浴场,大肆消费634元之后拒不付账。2月12日,程峰在曹张新村一家百姓餐馆消费550元,2月16日又在县前西街一家火锅店消费104元,均拒不付账。几家商户都报了警,但程峰面对民警的询问,轻描淡写地回答说自己“忘记带钱了”。当时,公安机关对程峰进行了教育,暂时将他放走了。
但程峰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随后的2月18日,程峰又在北塘区一家连锁超市内持刀打砸,将超市的收银机显示器砸坏,并将旁边的钟表眼镜店的玻璃橱窗砸坏,共计造成损失将近3000元。
尽管程峰以“精神病”为由抵赖,企图逃脱法律制裁。但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程峰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自恃患精神病吃霸王餐打砸超市 被判入狱 作者:张建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程峰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