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航班取消”短信改签机票被骗96万咋定性
8月6日凌晨刚过,正在钟落潭家中睡觉的女事主小曾(26岁,广州人)忽然接到公司老板转发的署名某航空公司的短信,内容大致为她此前替老板预订的航班因故取消,需联系客服办理改签或退票,并留有“400”开头的一个客服热线。随后小曾又接到老板的电话要求办理改签。
小曾于是拨打客服热线联系上了自称“李×平”的客服,提出改签机票。对方表示需另外交费,并趁机获取了小曾的银行卡账号和余额,随后又电话指引小曾网上转账。期间,小曾在一系列复杂的操作过程中按对方要求输入一个所谓的“验证码”。对方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让小曾按上述方式共使用了3张银行卡,这才表示办理成功,且声称冻结的钱将在4小时内返还。直到当天下午小曾再也联系不上该名客服,这才意识到受骗,后经查询,发现共被骗转账96万余元。
白云警方经过连续两个月的细致侦查,辗转海南、广西等地,终于在11月18日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邓×婷(女,39岁)、吴×友(男,23岁)、李×荣(男,39岁)、温×庭(男,47岁,均海南人),缴获赃款4万余元及银行卡、手机等涉案物品,这宗96万元的特大诈骗案得以告破。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轻信“航班取消”短信 改签机票被骗96万 作者:洪奕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邓×婷、吴×友、李×荣、温×庭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四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