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吵叫父母“理论”致人死咋定性
据介绍,11月29日中午12时许,长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裴某在东和乡东和村被亲家打死。接警后,当地警方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男,60岁,东和乡东和村人),并将其及时控制。
经查,11月29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因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妻子与儿媳发生争吵。儿媳打电话叫来父亲崔某、母亲裴某找其公婆“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厮打。混乱中,李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裴某头部打去,致其当场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婆媳争吵叫父母“理论” 老父打死亲家母 作者:李新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李某因家庭琐事,用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