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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4年女孩被亲生父母抱走法律分析

2014-12-19 17:50:10 作者:李华阳 42人浏览 0人评论

夫妻收养4年女孩被亲生父母抱走法律分析

儋州男子张文华和妻子阿丽结婚多年,他们生育了两个儿子后,还想收养1个女儿。经过亲友牵线搭桥,他们收养了王斌国夫妇刚生育的1个女娃。在他们收养了4年后,该女娃却被王斌国夫妇抱回去了。张文华夫妇对此非常不服气。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夫妻收养4年女孩被抱走 亲生父母称收养违法  作者:刘江浩)

 

李华阳律师:《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本案中,张文华夫妇已生育两个男孩后收养王斌国夫妇生育的女孩,虽然双方之间的送养与收养行为是自愿的,但不符合收养的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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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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