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树下小便被吓持砖砸死老妇啥后果
2012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钱某建饮酒后,从保亭县城往红兄村方向步行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钱某建在原经委宿舍楼路口处附近的树下小便,被突然出现的被害人(系老年妇女,身份不详)吓到。钱某建质问该女子,女子不予理睬,并骂其“神经”。被骂后,钱某建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被打后再次叫骂钱某建。随后,钱某建往小区里走,返回原经委宿舍楼前再次遇到该女子,女子又对钱某建指指点点。钱某建上前殴打女子并捡起石砖连续砸其头部,女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酒后树下小便被吓到 男子持砖砸死老妇被判死刑 作者:刘江浩)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钱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