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兄弟砍死三侄儿砍伤生母法律分析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昨日向媒体通报,东源县叶潭镇山下村村民、犯罪嫌疑人邹某坚(男,51岁)因怀疑其同母异父的弟弟杨某以前欺负过他,遂产生报复心理。昨日7时10分左右,邹某坚手持一把砍柴镰刀和一根铁棒,窜入其亲生母亲居住的叶潭村老家,将同母异父弟弟杨某的3个子女逐一砍杀。3个起床后准备上学的侄儿全部被镰刀砍死或被铁棒当场砸死。3名死者分别是杨某的13岁大儿子杨彪、9岁的二女儿杨慧、7岁的小儿子杨韬。
据办案民警介绍,邹某坚在追砍3名侄儿的过程中,将前来劝阻的75岁亲生母亲张某英砍成重伤。案发后,当地警方封锁案发现场,并将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邹某坚抓获归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办案民警透露,死者父亲杨某现在独身一人在惠州市务工。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张某英在叶潭镇山下村与邹某离婚后,便嫁至该镇相邻的叶潭村杨某某,并与杨某某所生的儿子杨某一起生活,张某英在家照料杨某3个子女的生活起居。当地村民称,邹某坚平时沉默寡言,很少和村民交往,他在家无所事事,是个无业游民。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报复同母异父兄弟 砍死其三个子女生母被砍伤 作者:曾焕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邹某坚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持镰刀和铁棒砍杀同母异父弟弟的三名子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邹某坚将制止其暴行的生母砍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与故意杀人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