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白遭拒路边强奸未遂法律分析
事发在今年8月27日晚7点左右。来台州玉环打工的龙某当天下午并未去上班,而是骑着电动车到处瞎逛。
他兜兜转转来到了一家小店,这是一家他经常来玩老虎机的地方,看店姑娘徐某与龙某有过几面之缘,当龙某到店里后,徐某却说老虎机坏了,不能玩了。
龙某一听,就骑着电动车回家去了。他回家后,想起徐某,越想越觉得徐某漂亮,觉得徐某跟自己是天生一对。
紧接着,龙某就乘车来到了徐某所在的小店,向徐某告白了,希望她能做自己女朋友。徐某被这个只见过几面的男人的告白惊呆了,当下就拒绝了。
龙某当即不乐意了,赖在店里不肯走。呆了半个多小时后,徐某见龙某还不走,开始觉得不对劲了,就说自己要出去,关上店门就要骑自行车走。龙某跟上,拉着徐某的自行车不给走。
徐某索性自行车都不要了,拿起手机就打电话进行求助。龙某突然抢过徐某的手机,并将徐某拉到路边进行施暴。
实施强奸的过程中,龙某不断以言语恐吓徐某并掐住徐某的脖子,出于恐惧的徐某仍然又喊又叫。
终于,如此大的动静惊动了路过的一对夫妻过来查看。龙某嚣张一回头,吼了句“看什么看,没看过啊?”这对夫妻本以为是小夫妻打架,也没多停留。然而,没走几步,二人越想越不对,于是掏出手机报了警。
龙某被路过的夫妻“打扰”后,就停止了施暴,随后龙某将徐某拉到了徐某的小店内欲继续施暴。还没等龙某再有所动作,赶到的民警破门而入将龙某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向数面之缘“女神”告白 遭拒后欲路边强奸 作者:谢盼盼 金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龙某向数面之缘的徐某告白遭拒后,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