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白遭拒路边强奸未遂法律分析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告白遭拒路边强奸未遂法律分析

2014-12-24 10:27:35 作者:李华阳 62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告白遭拒路边强奸未遂法律分析

事发在今年8月27日晚7点左右。来台州玉环打工的龙某当天下午并未去上班,而是骑着电动车到处瞎逛。

他兜兜转转来到了一家小店,这是一家他经常来玩老虎机的地方,看店姑娘徐某与龙某有过几面之缘,当龙某到店里后,徐某却说老虎机坏了,不能玩了。

龙某一听,就骑着电动车回家去了。他回家后,想起徐某,越想越觉得徐某漂亮,觉得徐某跟自己是天生一对。

紧接着,龙某就乘车来到了徐某所在的小店,向徐某告白了,希望她能做自己女朋友。徐某被这个只见过几面的男人的告白惊呆了,当下就拒绝了。

龙某当即不乐意了,赖在店里不肯走。呆了半个多小时后,徐某见龙某还不走,开始觉得不对劲了,就说自己要出去,关上店门就要骑自行车走。龙某跟上,拉着徐某的自行车不给走。

徐某索性自行车都不要了,拿起手机就打电话进行求助。龙某突然抢过徐某的手机,并将徐某拉到路边进行施暴。

实施强奸的过程中,龙某不断以言语恐吓徐某并掐住徐某的脖子,出于恐惧的徐某仍然又喊又叫。

终于,如此大的动静惊动了路过的一对夫妻过来查看。龙某嚣张一回头,吼了句“看什么看,没看过啊?”这对夫妻本以为是小夫妻打架,也没多停留。然而,没走几步,二人越想越不对,于是掏出手机报了警。

龙某被路过的夫妻“打扰”后,就停止了施暴,随后龙某将徐某拉到了徐某的小店内欲继续施暴。还没等龙某再有所动作,赶到的民警破门而入将龙某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向数面之缘“女神”告白 遭拒后欲路边强奸  作者:谢盼盼 金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龙某向数面之缘的徐某告白遭拒后,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