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前女友精神涣散强行发生关系咋定性
今年27岁的魏刚和女友龙某相处一段时间后,随着交往加深,分歧越来越大,加之魏刚没有固定工作,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今年7月17日,心有不甘的魏刚打算去找龙某谈谈,意欲挽回已破裂的感情,驾驶轿车强行将正欲出门的龙某拉至博乐市郊一偏僻处,要求龙某和自己和好,但龙某始终未予允诺。到次日凌晨5时许,魏刚乘龙某精神涣散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约1小时后,龙某趁魏刚在车内熟睡,急忙逃离现场并报警。
当日,魏刚被公安机关传讯到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心不甘女友要分手 伺机强奸触刑法 作者:苏义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魏刚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精神涣散之际,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