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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钱上网持指甲刀劫钱多大事

2014-12-26 18:05:29 作者:李华阳 69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无钱上网持指甲刀劫钱多大事

周某因为没钱上网,竟然拿着一把小小的指甲刀躲在小巷内抢劫。原来,周某老家在苏北,来南京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就在网吧里上网消磨时间,可是很快就花光了身上的积蓄,既没钱上网也没钱回家,因此就从网吧出来,在外面闲逛,后来周某在网吧附近的小巷子里发现了单身的受害人,就动了歪心思想抢点钱。可是周某的身材不太强壮,害怕遭到受害人的反抗,于是就拿着自己随身带着的指甲刀当做“凶器”,抢劫了受害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因无钱上网 凌晨持指甲刀抢劫被刑事拘留  作者:裴睿)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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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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