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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4-12-28 17:00:58 作者:李华阳 327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夏至”问: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行人相撞,造成该行人伤亡,经警方认定,过错不在我在该行人,请问这种情形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华阳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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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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