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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发泄到服装店偷衣服咋处理

2014-12-30 10:22:37 作者:李华阳 120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为发泄到服装店偷衣服咋处理

最近,乌兰浩特市市区一家服装店的服务员发现,店里总是丢衣服,有一位女顾客让人觉得很可疑。“有一天晚上,她带着两件衣服进了试衣间,之后却只拿了一件出来,我就把她拦下了。”服务员发现,女顾客把其中一件衣服塞进了自己的包里。

12月17日,在服装店服务员报警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五一派出所民警将女顾客带回派出所调查。女顾客姓张,今年44岁,河南人。2011年,张女士和老公一起来到乌兰浩特市工作。但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这让张女士心情很差。

张女士自称:“有一次我在服装店买衣服,在试衣间里遇到一个人,她教我怎么偷衣服……然后偷衣服就成了我的发泄方式,用来排遣糟糕的心情。”今年6月起,张女士只要心情不好就来到服装店偷衣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与老公感情不和 为发泄到服装店偷衣服被拘  作者:刘 畅)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女士与丈夫感情不和,为发泄情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将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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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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