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老婆闹离婚摔刚满月侄女当何罪
因老婆要与其闹离婚,男子张某便去小舅子住处找老婆,发现不在就与小舅子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将躺在床上刚满月的侄女拎起来,两次摔到地上,致使女婴脑部受伤。
经鉴定,小敏系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枕骨及左侧颞顶骨骨折并广泛头皮血肿、右侧颞顶叶及脑力挫伤、左侧颞部硬膜下小血肿、蛛血、脑室积血,该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温州一男子因与老婆闹离婚 摔刚满月侄女被判刑 作者:张茵)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某因夫妻矛盾在与其妻弟发生争执扭打中,为发泄愤怒情绪而迁怒于刚满月的婴儿,先后二次将婴儿摔在地上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