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屡向女学生伸“魔掌”猥亵儿童咋定性
为人师表的他,教学期间因表现优异多次获得教育系统表彰,还获得国家二级乒乓球裁判员、三级篮球裁判员资格。但没想到,他会是个伪君子,竟将魔掌多次伸向年仅10岁的女学生。2013年下半年,孔某在教授溜冰课程时,叫他班上年仅10岁的女学生小珍单独到体育馆二楼,以买溜冰鞋为诱饵,掀开小珍的衣服,摸弄小珍胸部,并隔着裤子摸了小珍阴部。10天后,体育课结束时,孔某与小珍从操场往教室方向行走,经过小树林时,孔某又搭着小珍的胳膊,触摸小珍的胸部。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课后,孔某叫小珍把训练用的体育器材搬回器材室,并在器材室从背后抱住小珍,触摸小珍胸部。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过程当中,发现孔某不止对小珍,还对另外几名女生也有类似的猥亵行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教师屡向女学生伸“魔掌” 猥亵儿童获刑9个月 作者:章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案中,孔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