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女教师贩毒给学生咋定性
身为高校女教师,沈阳某艺术类院校的李某不但吸毒,而且还是一名毒贩子。令人气愤的是,李某竟将冰毒贩给了自己的学生,毒害在校大学生们。12月18日,记者调查发现,该案至少涉及两名教师、八名在校大学生。
12月16日,市民郑义(化名)向记者举报,12月初,沈阳某艺术类院校一名女教师涉嫌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
郑义称自己的孩子就在该校上学。郑义说,孩子回家说,他们的一名女教师因为贩毒被警方抓获了,还有几名大学生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都没有回学校。
郑义透露,涉案女老师为李某,系沈阳某艺术类院校一名教师。原来李某自己吸毒,后来发展成以贩养吸,并将毒品卖给自己的学生们。郑义说:“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可李某却将毒品卖给了自己的学生,将学生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这种行为太令人气愤了!”
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透露,在12月初还曾看到过李某,可近期一直没有看到她的身影,即使是在她应该上课的课堂上也未曾露面。“我也听说她因为贩毒进去了,一同被抓的还有她的学生。”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沈阳高校女教师贩毒给学生 案件正在调查中)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罪名,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本案中,该女教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贩养吸,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