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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偷走老汉救命钱法律分析

2015-01-04 12:33:28 作者:李华阳 24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公交车上偷走老汉救命钱法律分析

昨天,一段发生在台州公交车上的偷窃视频在网上疯传。

视频里,一位满头白发的大伯和一个戴眼镜的“斯文男”并排坐在公交车上。

男子用大衣一角盖住大伯右侧裤兜作“掩护”,偷偷地割破大伯裤袋并从里面掏出一叠钱,塞入自己的上衣口袋。

偷窃全程,用时不过1分24秒,而这一过程,正好被同车一位女孩儿用手机拍下,并上传到网上。

据发视频的网友说,老人身患肿瘤,被偷的3860元现金,可是他看病的“救命钱”。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公交车上偷走老汉救命钱 对面女孩拍下视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只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扒窃并使受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不论窃取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都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属于“扒窃”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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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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