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讲义气帮助盗伐人员逃匿啥后果
2012年10月3日晚12时许,肖某驾车附载李某、沈某到连城县莒溪镇陈地村“盂堀”山场,把原来非法采伐的6筒红豆杉装车运往连城县姑田镇,途径陈地村路段时,因发现有森林公安人员检查,肖某等人驾车驶入一条偏僻的林区便道,将红豆杉卸在工具车旁并弃车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肖某打电话给童某告知其因盗砍红豆杉被警察追捕,并叫童某前来接应。次日4时许,童某驾驶宝来小汽车,接应肖某等人逃离现场,致3人逃脱警方追捕。
2012年11月13日童某被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抓获。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等人非法采伐的树种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计立木蓄积1.183立方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乱讲义气帮盗伐人员逃匿获刑 作者:陈立烽 陈玮)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案中,童某在明知肖某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正被警察追捕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们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