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硫酸上轻轨误伤邻座啥后果
杨海是巴南区某医疗器械厂的电焊工人,今年11月初,杨海听说硫酸能够清洗地砖上的油漆,便想从厂里拿点硫酸回去清洗自家的地砖。
杨海拿出一个矿泉水瓶,小心翼翼地装了100毫升左右的硫酸,之后便带着瓶子离开了工厂。
当日下午6时许,杨海带着硫酸瓶来到鱼胡路轻轨站,准备乘坐轻轨到位于龙头寺的家中。临近安检时,杨海在远处看了看正在例行检查的几名安检人员,“看来查得挺严,这样拿过去肯定不行。”经过一番考虑后,杨海干脆把装硫酸的矿泉水瓶子放在外衣左侧的内包中,然后便忐忑不安地走过了安检口。
成功上了轻轨的杨海心中有些窃喜,“这样就省了打车的钱。”他丝毫不知道,瓶中的硫酸已经腐蚀了矿泉水瓶,并顺着衣服流到了杨海左边的座位上。
不久,从鱼胡路轻轨站上来的梁大姐,并没有注意到杨海左边座位上的“液体”便坐了下去。
“哎呀,这是什么水,怎么这么烫?”5秒钟不到,刚坐下的梁大姐感觉屁股上很烫,立即站起身来查看,此时方才发现“水”的源头来自右边男子处,并散发着刺鼻的怪味。
梁大姐是一名医生,她立即判断出这些液体可能是硫酸,很快将外边的裤子脱下。杨海这才反应过来,立即拉开衣服,此时,杨海的衣服已被烧了一个洞,矿泉水瓶已掉落在座位上,里边的硫酸缓缓地流到左边的座位上。
在轻轨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杨海和梁大姐将沾有硫酸的衣服脱下,并将硫酸瓶用手提袋装好,避免伤到他人。
随后,杨海和梁大姐在学堂湾站下车,并到医院治疗,经医生鉴定,梁大姐全身1%的面积三度烧伤,创伤面积约为手掌大小,而杨海由于处置及时且未直接接触硫酸,未受到硫酸伤害。由于杨海携带硫酸将轻轨列车一张三人座椅和一张四人座椅腐蚀损坏,经轨道公司更换,花费人民币12004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偷偷把硫酸带上轻轨 误伤邻座大姐 作者:景然)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本案中,杨海违反国家规定,携带危险品硫酸乘轻轨,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烧伤,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