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妻子从三楼扔下咋定性
张某与妻子小慧(化名)租住在一幢民居的三楼,平时,张某夫妻关系不睦,时常吵架动手。2014年3月8日中午,张某和小慧因为感情问题又发生了矛盾,小慧声称“不过了,要回老家”。张某打电话请父亲帮忙劝解,但小慧在电话中又与他的父亲发生了言语冲突。听见妻子言语对父亲不敬,张某十分气愤,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到了阳台边。三楼的阳台边沿是一排高度仅有80厘米的水泥栏杆,小慧被推坐在栏杆上,张某搂肩抱腿将她扔到了一楼水泥地上。住在隔壁的小舅子闻声赶紧冲到楼下,与张某和邻居一起把小慧送到医院,随后报了警。
经过鉴定,小慧因外伤致腰椎、左肱骨、左尺骨等多处骨折,其损伤构成人体轻伤一级。
本案案发现场位于一民居三楼阳台,阳台距离地面的高度为7.7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丈夫将妻子从三楼扔下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5年 作者:於苏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案发现场位于一民居三楼阳台,阳台距离地面的高度为7.7米,人在此高度摔下,极易发生死亡后果,张某作为该民居三楼的住户,对该阳台的高度应该熟识,其在明知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将被害人从此高度摔下,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