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竹林遗弃亲骨肉啥后果
女子程某凌晨在竹林中产下女婴后,担心孩子早产会有健康问题,竟将女婴遗弃在竹林中,后该女婴被好心人带回家,并由警方送医救治才得以保全性命。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狠心母亲竹林遗弃亲骨肉被起诉 作者:陈静 姜丽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实施,不作为是行为人负有某种保护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遗弃罪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本案中,程某在竹林产女后将女婴遗弃,女婴被人所救,程某并无剥夺女婴生命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对女婴负有抚养义务却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目的,其行为已涉嫌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