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在监狱内组织赌博咋处理
被判了14年半的诈骗犯在潮白监狱服刑期间,又组织犯人赌博,两个月内结算赌资达7万多,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邢宇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十五分监区服刑期间,于2013年8月至10月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视节目和报纸上的足球比赛信息坐庄开设赌局,组织同监区服刑人员霍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利用家属探亲接见等途径,编造虚假理由,先后让其母亲帮助转账,结算赌资71100元。被告人邢宇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根据线索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参与赌博的事实。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诈骗犯在监狱内组织赌博 两月结算赌资达7万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本案中,被告人邢某在服刑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视节目和报纸上的足球比赛信息坐庄开设赌局,组织同监区服刑人员霍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利用家属探亲接见等途径,编造虚假理由,先后让其母亲帮助转账,结算赌资7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由于其所犯前罪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依法应对赌博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赌博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