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伏地下通道抢劫2元啥后果
去年12月16日16时30分许,管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一地下通道内实施抢劫。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案发现场特点布置抓捕方案,由4名民警分成两组,分别从地下通道两侧入口进入通道进行查找。当行至通道中间部位时,发现有一名身高1米8左右、身穿黑色棉衣的健壮男子正独自在地下通道内徘徊,体貌特征与报案人所述完全吻合。该人见到民警后,神色非常慌张。民警上前对该人进行了盘查。面对询问,男子支支吾吾,最终承认了抢劫的犯罪事实。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27岁,河南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供述,半月前来京打工,几天前嫌打工累挣不到钱辞职,手头日渐拮据,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看地下通道非常隐蔽,便选择一位独自行走的中年女性实施了抢劫。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潜伏地下通道抢劫2元 警方3分钟抓获嫌疑人 作者:池海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是犯罪。数额多少只是量刑的标准,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刘某抢劫2元钱的行为,已触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