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拉着煤气罐酒驾自杀是犯罪吗
30岁的李某与已婚男子林某保持男女关系6年,并育有5岁女童。二人在北京长期共同生活,其间林某多次承诺与妻子离婚,但均未兑现。李某因此与林某纠葛不断。直到2013年6月,林某正式表态,不可能与原配妻子离婚,只能继续保持这种共同生活关系。李某伤心欲绝,产生自杀的念头,并事先买好煤气罐。
2013年9月的一天,李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后,回家将煤气罐放进奔驰车内。李某将车开出小区后,找到一个僻静地点,拨打110电话。李某要求民警把林某找来,否则马上引爆煤气罐,其间李某一直在车内喝洋酒。民警赶到现场后,李某将车门窗锁死,继续喝酒,并拧开煤气罐阀门。5分钟后,李某呼吸逐渐困难,将油门踩到底猛然撞向路边的电线杆。后李某意识昏迷,但煤气罐未被引爆,民警将李某从车中救出。电线杆被撞歪,奔驰车损毁严重。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小三”危害安全获刑嫌重 作者:张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本案中,李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拉煤气罐酒驾撞电线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