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咋定性

2015-01-09 8:57:22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咋定性

被抛下铁轨的吴先生说,前天下午,他和家人在深圳罗湖搭乘和谐号返回广州。列车到达广州东站后,因终点站是广州站,下车的乘客有点急促。他和太太及外甥女由于推着婴儿车,走得相对缓慢。他们走到车厢门口时,一名身高超过1.8米的男子突然从婴儿车旁挤过,撞上婴儿车。

吴先生担心婴儿受伤,随口说了一句:“怎么那么没修养,小孩子你都不让一下。”该男子回应“凭什么让你”,吴先生不想多事,就没再回话。吴先生刚走出车厢,左肩被狠狠地撞了一下,他回头一看,原来是刚才那名男子撞的。

吴先生拦住该男子:“你打人,不能走,我要报警。”吴先生正准备掏出手机,该男子突然扑上来,揪着吴先生的衣服不让报警。随即,令人料想不到的一幕发生:该男子一把抓住吴先生的腰带,将体重一百多斤的吴先生抛下站台,吴先生摔倒在铁轨上。吴先生的外甥女冲上前阻止,也被该男子抛下铁轨。

正好有列车进站,吴先生和外甥女来不及爬上站台,站务人员赶紧叫他们往铁轨旁边靠,站台上的人奋力向即将进站的动车挥手。好在最后有惊无险,“列车在快速行驶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的物体形成拉力,好在最后一秒列车刹住了!”吴先生说。

吴先生随后被送到白云区医院,他断了5条肋骨,外甥女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广州火车东站派出所,肇事者郭某称动车抵达广州后,他急着赶去学校接女儿,一时心急做了错事,“感到很后悔,愿意承担赔偿”。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险酿惨剧 被刑拘  作者:许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郭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险致惨祸,其应知将人抛下铁轨可能造成他人被列车碾压致死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