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咋定性
被抛下铁轨的吴先生说,前天下午,他和家人在深圳罗湖搭乘和谐号返回广州。列车到达广州东站后,因终点站是广州站,下车的乘客有点急促。他和太太及外甥女由于推着婴儿车,走得相对缓慢。他们走到车厢门口时,一名身高超过1.8米的男子突然从婴儿车旁挤过,撞上婴儿车。
吴先生担心婴儿受伤,随口说了一句:“怎么那么没修养,小孩子你都不让一下。”该男子回应“凭什么让你”,吴先生不想多事,就没再回话。吴先生刚走出车厢,左肩被狠狠地撞了一下,他回头一看,原来是刚才那名男子撞的。
吴先生拦住该男子:“你打人,不能走,我要报警。”吴先生正准备掏出手机,该男子突然扑上来,揪着吴先生的衣服不让报警。随即,令人料想不到的一幕发生:该男子一把抓住吴先生的腰带,将体重一百多斤的吴先生抛下站台,吴先生摔倒在铁轨上。吴先生的外甥女冲上前阻止,也被该男子抛下铁轨。
正好有列车进站,吴先生和外甥女来不及爬上站台,站务人员赶紧叫他们往铁轨旁边靠,站台上的人奋力向即将进站的动车挥手。好在最后有惊无险,“列车在快速行驶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的物体形成拉力,好在最后一秒列车刹住了!”吴先生说。
吴先生随后被送到白云区医院,他断了5条肋骨,外甥女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广州火车东站派出所,肇事者郭某称动车抵达广州后,他急着赶去学校接女儿,一时心急做了错事,“感到很后悔,愿意承担赔偿”。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险酿惨剧 被刑拘 作者:许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郭某因小口角将两人抛下铁轨,险致惨祸,其应知将人抛下铁轨可能造成他人被列车碾压致死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