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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否需要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2015-01-14 8:10:42 作者:李华阳 143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浮萍”问: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否需要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李华阳律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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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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