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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夫吵架将2岁女儿丢进池塘咋定性

2015-01-14 11:24:12 作者:李华阳 51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与夫吵架将2岁女儿丢进池塘咋定性

今年39岁的张某,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不好。去年3月24日,她得知丈夫在外借钱后,就以为丈夫背着她乱用钱,与丈夫吵架,期间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张某心情糟糕,而2岁的女儿又坐在地上哭。于是,她突然产生杀死女儿再自杀的念头。接着,她抱起女儿,冲出家门,跑到村外池塘边,将女儿丢进池塘,然后离开。

幸运的是,女孩被丢进池塘时,恰好有村民路过。村民立即跳入水中,将女孩救起。当晚,准备自杀的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与丈夫吵架将2岁女儿丢进池塘 欲将其淹死  作者:黄黔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因家庭矛盾,将2岁幼女扔进池塘企图溺死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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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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