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理低保不成投毒报复全村咋定性
2014年12月17日,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接到侯村乡村民报案称,有人在村里的蓄水池中下毒,致使全村1000多口人及家畜无法饮水。
接到报案后,警方审查得知,高某现年54岁,由于家境贫寒独自居住在邻居的老房子里,没有生活来源,为了生活平时也打一些零工。2014年12月15日,高某找到本村村委会主任,请求办理低保,但因种种原因导致高某低保没办成,高某认为村里人和村委会主任对他有偏见,于是在邻居家里借了一瓶农药,投放到村里的蓄水池中进行报复。高某想起自己侄子也在本村居住,就到侄子家告诉他别喝水,水里已经被自己下了毒,又告诉自家的邻居家井里下了药,然后就逃往了太原。高某的侄子害怕出事,迅速将此事告诉蓄水池管理员。
据了解,由于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全村人没有出现中毒现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山西一男子办理低保不成投毒报复全村 作者:王飞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案中,高某未能办低保,认为村民和村委会主任对他有偏见,故意向村里的蓄水池中投放农药报复全村村民,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