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化蝶”问:我弟弟今年20岁,花钱很大手,前两天他带着匕首(已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到我邻居家偷了三百块钱,钱不多,我们愿意替他还,请问他这够得上盗窃罪吗?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是行为犯,并不以数额较大作为入罪标准,你弟弟携带国家管制刀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