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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5-01-15 9:07:07 作者:李华阳 65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不是事儿”问:林某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在没收其财产之前,是否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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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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