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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扮妙龄女网恋见面装“准岳父”骗钱当何罪

2015-01-16 16:02:51 作者:李华阳 24人浏览 0人评论

五旬男扮妙龄女网恋见面装“准岳父”骗钱当何罪

听同事说网恋被骗钱,在胶州打工的一名五旬男子刘某某动了歪心思,他换手机、买书籍、请教年轻人,一周就掌握了“聊天技巧”。近日,他在网上假扮妙龄女子和两名男青年“网恋”,他还与受骗男青年见面,装作“准岳父”收取钱财。他在与受害者见面“验家”、收取礼钱时,喝了两斤黄酒上了头,露出了本来面目被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五旬男子网上扮妙龄女谈情 见面装"准岳父"骗钱  作者:韩小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网上假扮妙龄女谈情,见面后以“准岳父”身份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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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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