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作两日带走孩子索百万咋定性
在雇主家工作了两日,保姆何琨就带走了雇主年仅1岁4个月大的儿子,并通过手机向雇主索要100万元赎金否则撕票。近40个小时的煎熬,终于传来孩子被解救的消息。面对绑架指控,何琨否认绑架了孩子,自称“只为教训一下男雇主,因为平时很憎恨那些对老婆儿女不好的男人”,所以特意用假身份应聘保姆来教训这些男雇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保姆工作两日带走孩子索百万 一审获刑10年半 作者:章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本案中,何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