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中原茶仙子拒绝官员求婚被抓法律分析
昨日,记者从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已对彭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11月10日晚上,彭静被释放。
11月6日,一网友发帖称,“中原茶仙子”彭静因拒绝原信阳市平桥区常务副区长李春恩的结婚请求,被诬告诈骗,如今身陷看守所。警方调查,彭静与李春恩交往不到一个月,李春恩将价值不菲的书画等物品拉送到彭静茶艺工作室。二人结束交往后,李春恩多次索要物品无果后报警。10月26日,浉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彭静刑事拘留。11月10日,本报A12版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热议。
昨日,浉河区检察院批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彭静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已于11月10日晚上被释放。“彭静的行为构不成诈骗,但确已涉嫌侵占他人财物。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向浉河区法院报案。”该负责人说。昨日下午,李春恩告诉记者,他已在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向浉河区法院报案。
(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网曝中原茶仙子拒绝官员求婚被抓 已释放 作者:余琰 彭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案中,在彭静与李春恩交往的过程中,李春恩将书画等财物拉送到彭静茶艺工作室,如果有证据证明彭静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交往为名,行骗财之实,彭静的行为确实涉嫌诈骗,但根据新闻材料显示,彭静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因此不能定诈骗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中,对于李春恩拉送到彭静工作室的书画等财物,如果是李春恩暂时交由彭静代为保管,并非赠与彭静,彭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这些财物占为己有,拒不交还,彭静则涉嫌侵占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诺成合同。本案中,如果李春恩是出于赠与的目的,将书画等财物送给当时的恋人彭静,因财物已交付,权利已完成转移,该赠与依法不可撤销,李春恩无权索回,彭静也未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