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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车站谎称包里有炸弹啥后果

2015-01-22 17:48:05 作者:李华阳 67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在车站谎称包里有炸弹啥后果

记者19日从广州番禺警方了解到,19日下午1时许,群众报警称广州南站公交站有一名男子在某路公交车上自称持有炸弹。番禺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安全疏散车上乘客后,将该嫌疑男子控制。经过仔细搜索,未发现任何疑似爆炸物。 

据初步调查,被民警带回调查的嫌疑人吴某(男,51岁,湖南人)因为连日买不到回老家的火车票而心生不忿,19日下午,吴某登上一辆公交车,因为不愿意出钱购买车票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司机找来车站管理人员,吴某不听车站管理人员劝说,反而声称自己包里装有“炸弹”。车站管理人员随即通知警方。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买不到回家火车票 谎称包里有炸弹被控制  作者:张璐瑶)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案中,吴某因不愿出钱购买车票,谎称暴包里装有“炸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还可能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吴某依法将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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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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