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小点点”问:请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他们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都没有募足,我作为认股人可以把我的钱要回来吗?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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