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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的主张合理吗

2015-01-26 10:27:08 作者:李华阳 56人浏览 0人评论


老林与赖女士于2010年7月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同年8月便登记结婚,当时,二人都已是第二次结婚。

赖女士:老林,你看咱们证现在也领了,以后就是一家人了!

老林:嗯嗯,以后咱们好好过日子

赖女士:唉!

老林:怎么了,你怎么叹气啊?

赖女士:咱们都是想找个人一起好好过日子,可是咱现在婚房还没着落呢,以后住哪儿呢?

老林:原来你是发愁这个啊!这我考虑过,我跟前妻离婚的时候不是留有一套房子吗

赖女士:这我知道,那房子你前妻住过,我不想再住进去

老林:是啊,所以我是这么想的,那套房子年代也久了,咱们干脆把它重新装修一下卖出去,再用卖房子的钱买套新房来住,好不好?

赖女士:嗯,这么这也行!既然咱是一家人了,那老房子装修的钱就由我来出吧,我也知道你现在手头没什么钱

老林:老婆你真好! 给我时间,我一定给你准备一套满意的新房!

赖女士:嗯!

就这样老林把以前的老房子重新装修。2011年12月房子装修完毕,老林以98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随后,老林以9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老林个人名下。为此,老林支付了中介费及契税共计1.3万余元。没想到之后不久,老林与赖女士就因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摔东西声音)

老林:烦不烦,烦不烦?!天天跟我吵!

赖女士:谁想跟你吵啊?都是你!你不找事儿,我能跟你吵? 你说说,你这袜子都几天没换了,这么大一个人一点儿都不爱干净!

还有这地板,你都几天没拖了?

老林:你不是我老婆吗?我的袜子本来就应该你来洗!我不拖地,你不会拖吗?我天天上班那么忙,哪有时间?

赖女士:你上班?你上班我就不上班了吗?你是找老婆还是找保姆?那么大个人了,一点都不会照顾自己!什么都不会干!

老林:好了好了,别啰嗦了!烦死了!过不下去就离婚!

赖女士:哼!离就离!

老林:明天你就搬出去!

赖女士:凭什么?这房子是咱们婚后买的,也有我的一半儿!

老林:你做梦!这房子是我用以前卖老房子的钱买的,写的也是我的名字,是我的个人财产!凭什么分你一半儿!

赖女士:老房子装修我还拿钱了呢!房子也是婚后买的,凭什么没我的份儿!

2014年4月,老林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与赖女士离婚。赖女士则坚持要求分割房产,并要求老林返还当初用作装修的3万元装修款。

听众朋友,您觉得赖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的主张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她的主张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赖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的主张合理吗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5年1月23日下午14:00-15:0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简单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市场价值也在上涨,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本案中,老林婚前所拥有的房产,属于老林的个人财产,其在婚后将该房产出售,所得卖房款依法也属于老林的个人财产,其用该笔个人财产重新购置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新房产,这是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延续,新房产的权属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是老林的个人财产。赖女士虽然在旧房装修时有所投入,但并不能改变房产的权属性质,因此赖女士所花费的装修款在离婚时老林应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赖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不会支持其请求,其但所花费的装修款在离婚时老林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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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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