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友“青青子衿”问:我二十岁时曾因冲动伤人被判过刑,现在已被释放,请问在我以后就业时,是不是不能隐瞒我进过监狱这个事儿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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