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坦克驾驶证”可以驾驶机动车吗
瑞安男子曹某开车出了事故,民警一查,对方竟持的是“坦克驾驶证”。日前,曹某因无证驾驶被瑞安市交警马屿中队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1月18日,在瑞安高楼经营一家餐馆的曹某在自己餐馆门前倒车时,不慎与一辆雪佛兰轿车发生刮擦。曹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因他没有驾照,无证驾驶,便想和对方私下解决,但赔偿金额并未达成一致,雪佛兰轿车的驾驶员最终选择打电话报警。
交警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后,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曹某一脸紧张,“我的驾驶证放家里了。”他一直跟交警强调,只是一个简单的刮擦事故,不需要交警介入处理,他们两个人会自行私下解决。
现场处理民警将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就带着曹某到交警马屿中队做进一步调查,他们发现曹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曹某这才承认自己确实还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这辆车平时由其他司机负责驾驶,但司机刚好请假了,自己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上车准备运货。
“我在当兵的时候开过坦克,我还有坦克车驾驶证的,运货的地方离我的店也不远,就算被发现也顶多只是罚款,不会被拘留。”曹某表示,他以为自己的坦克车驾驶证可以作为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温州男子开车出事故 竟持“坦克驾驶证”)
李华阳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坦克车驾驶证不属于机动车驾驶证,因而曹某不得驾驶机动车。曹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依法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