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噩梦”问:一年前我受张某的胁迫与其建立了婚姻关系,现在张某胁迫我的事由已经消失,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我与张某的婚姻吗?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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