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强吃霸王餐是犯罪吗
明明没钱结账,却在饭店、洗浴中心频繁出入,恶意消费后不结账。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西城检察院获悉,吃霸王餐的被告人周某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只有初中文化的周某无业。去年5月的一天,周某带着2个朋友来到谢先生夫妇开的小饭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周某说下次再结,并借着酒气说“别不给面子!信不信我给你店砸了!”
当晚,周某三人再次来到谢先生的小店吃饭,喝酒到深夜。结账时,周某同样又耍起无赖,谢先生夫妇见三个壮汉都喝多了,没敢阻拦。
不想,第二天晚上,周某一人再次来到该小店。酒足饭饱之后,抹嘴起身就要走,谢先生赶紧上前要其结账,周某却说:“今天要是让我结账,你们就别在这儿干了!”谢先生夫妇听后有些害怕,便报了警。
“我有个毛病就是喝完酒就去乱消费,我喝酒多了,而且看对方是小店,就能赖就赖,再吓唬对方。”周某到案后交代,之所以能多次得逞,恰恰是利用了小饭馆息事宁人、不想招惹是非的心理。
经查,周某曾在西城、海淀、东城的7家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恶意消费,拒不付款结账,欠账近万元。
据了解,周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多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壮汉强吃霸王餐 寻衅滋事要砸馆子被判刑1年 作者:张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多次恶意消费,拒不结账,且在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后依然如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