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雨梦”问:请问哪些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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