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两把菜刀入户抢劫300元后果多严重
现年28岁的谢某是儋州人,2014年3月31日4时许,由于没有钱花,他便想到海口市盐灶路黄某租赁经营并居住的铺面找其要点钱花。随后,谢某手持两把菜刀来到该铺面(已打烊),一边用菜刀砍砸铺面门窗,一边开口向黄某夫妇索要1000元。正在睡觉的黄某、陈某珊夫妇听到后说没有那么多钱,谢某随即持刀砍向黄某,但被黄某夺刀丢向门外。陈某珊因为害怕便把随身带的300元放到屋内的麻将桌上,谢某拿钱走出铺面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持两把菜刀入户抢劫300元现金 获刑10年 作者:李美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谢某采用持刀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在被害人经营并居住的场所作案,属入户抢劫,谢某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