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护照怒言“炸机场”多大事儿
前天,110报警平台接到一男子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打来报警电话:“喂,是110吗?我要炸机场!”接警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报警人郭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详细调查,郭某准备从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转机前往珠海,因为护照丢失暂时没有找到,一时愤怒,便任性地打电话报警说出“我要炸机场”的话。同时,郭某还两次向安检工作人员扬言“要炸机场”,完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公共危害性。经检查,郭某身上并没有携带炸药。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打报警电话扬言“炸机场” 被拘10日 作者:张静雅)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郭某护照丢失,一时愤怒,扬言“要炸机场”,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